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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转变”助推乌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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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周娟  发布时间:2024-03-19 12:37:46 打印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扣“公正和效率”主题,以“三个转变”为抓手,以审判管理提质增效助推审执工作再上新台阶。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81万件,占全区24.17%;审限内结案率92.55%,同比上升38.98个百分点,上诉案件移送天数从年初的85天缩短至67天,执行完毕率41.76%,同比上升10.82个百分点,主要质效指标持续向好。

牢固树立实质解纷理念,实现从“办完案”到“办好案”的理念转变

将案件比作为衡量全市法院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重要指标,为降低“案件比”,中院党组提出牢固树立“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诉求”的办案理念。一是将“抓前端、治未病”、推进诉源治理作为解决案多人少突出矛盾的治本之策。2月22日,全市法院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出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方案》,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实效,对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物业服务、婚姻家庭等案件试行先行调解,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增量;截止目前,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7610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4%,较去年全年提高近13个百分点。二是以小额诉讼制度为切入点,在全疆率先发布《乌鲁木齐市法院关于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操作指引》,引导全市法院充分运用小额诉讼程序,采用速立、速调、速审、速判的审判方式,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采取电话联系、直接送达、及时安排开庭等方式,简化诉讼程序,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指引施行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3100余件,小额适用率2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小额诉讼强制适用比例达到80%,切实提升“源头解决”“实质解决”“一次性解决”工作成效, 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牢固树立全员参与理念,实现从“小审管”到“大审管”的格局转变

将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脚点。一是坚持审判管理“一把手”工程,构建金字塔型的“全员分级管理”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审管办具体职能,每月召开司法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形成院领导重点管、审判管理部门牵头管、部门负责人直接管、法官自主管“四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大格局;积极探索院庭长“阅核”制度,制定《关于落实院庭长阅核制的办法(试行)》,充分发挥院庭长头雁效应,通过办案“打出样”,成为示范,今年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率达到41%。二是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全员考核工作要求,以政治与业务融合为重点,建立“分类分级,同职同考”的科学考评机制。一方面,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分类确定不同层次的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坚持整体评价与量化评价、政治评价与业务评价、岗位职责与个人业绩“三结合”的评价模式。另一方面,强化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把考核结果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三个挂钩”,即与激励奖励挂钩、与评先树优挂钩、与干部选用挂钩,切实改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全院形成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氛围,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良性发展。截止目前,全市法院人均结案44件,居全区首位。

牢固树立全流程理念,实现从“事后监督”到“全流程跟踪问效”的管理转变

审判管理是破解当前法院工作突出问题的“金钥匙”。针对全市法院存在的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和平均结案时间过长以及办案节点监管不严、审限变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全市法院提出审管工作核心就是“纠纷在院时间”管理,要求每位干警牢固树立全流程管理理念,全力抓好每个环节时间节点,在突出案件效率同时,重点抓好案件质量。一是构建全流程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办法》,规范立案、审理、结案、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时限要求,强化上诉、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重点程序环节的时限管理,对超过 12 个月的未结案件,动态跟踪,按照分类清理、因案施策的思路,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逐案调度、逐案攻坚,杜绝边清边积。审管办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监督职能,每位干警包联中院1-2个业务庭室及1个基层法院,对审判质效进行全流程、全节点跟踪。1-2月,全市法院扣除审限率10.11%,较去年同期下降83%,平均结案时间较去年同期缩短13天,长期未结案较去年同期减少866件。二是建立上下级法院、各业务条线对口帮扶机制,出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帮助指导工作方案》,畅通上下级法院请示答复渠道,有针对性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上下级法院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准确统一,重点对发改数据指标较高的法院开展“点对点”调研,切实找准问题及成因,有效避免司法程序空转、案件“翻烧饼”等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