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分享到:
作者:民一庭、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4-04-25 11:39:3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4月2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例会召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崔文举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出席会议。

▲ 会议现场 ▲ 

会议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及《“枫桥式人民法庭”考评指标体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区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梳理目前辖区各人民法庭情况,深入分析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进展情况,对做深做实创建工作进行再明确、再安排、再部署,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两级法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部署,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实践要求,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立足审判职能,以案件为抓手,在法律空间内寻求最大公约数和最优利益平衡点。二是加强源头治理,致力实质解纷。坚持党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形成并有效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诉源治理“一盘棋”格局。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中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三是汇聚整体合力,严格对标对表。按照自治区高院统一部署,遵循《全区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指引,按照7个方面的创建考评标准和21项创建考评指标要求,全面规范完成规定动作,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申报、评估工作。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增色。聚焦开放优势,结合乌昌城市带及边贸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地融合区等特色,依托优化布局、特色调解、巡回审判等已有成果,因地制宜、因院制宜培育“一庭一品”,推动人民法庭差异化发展。五是坚持第一要务,大兴实干之风。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官僚主义,坚持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出实效。建立健全、动态优化符合人民法庭工作实际的考评指标体系,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为干警减压。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