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天山东部分局共同签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框架协议》,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并围绕建立联络机制、深化合作研究、形成宣传合力等方面开展交流研讨,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
建立联络机制。通过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公检法衔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办效率与审判质效,促进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凝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力。
深化合作研究。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针对新型犯罪手法和案件特点制定有效打击策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化水平。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交流,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形成宣传合力。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和平台,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此外,三家单位还就服务和保障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设达成共识,后续将通过开展联合宣讲团普法、庭审观摩等活动,共同开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剑,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天山东部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卡哈尔•卡德尔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