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府院联动|市政府与市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享到: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4-07-04 11:04:50 打印 字号: | |


 

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的工作协调,进一步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系统把握和全面落实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渠道,加强行政执法与法院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项工作,促进提升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要对标党的二十大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根据乌鲁木齐“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统筹谋划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和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效能叠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巩固拓展法治乌鲁木齐、平安乌鲁木齐建设成果。

《意见》明确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机制、工作要求,确定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完善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协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健全破产保障机制、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五大类26项重点工作内容,细化了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等保障机制,对重点联动事项、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府院工作,全面加强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和执行工作等多领域工作联动,推动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力水平,持续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