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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校合作共育 卓越人才共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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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市区法院、头区法院、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16 13:07:55 打印 字号: | |

连日来,乌鲁木齐各基层法院分别与各高校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法院与高校双向交流协作,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共同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



新市区人民法院

6月28日,新市区人民法院与新疆大学法学院举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产学研基地”签约仪式。双方将通过进一步深化合作,搭建平台,增进互动,共同构建审、学、研一体化格局,共同承担院校共育法治人才职责,以更高站位、更高水平、更优机制将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将以优势互补为基础,双赢多赢为目标,将高校法治人才吸纳为诉源治理新力量,共绘基层治理新“枫”景,让实习实践学生深度参与案件审判、调解、案例论文撰写工作,强化多维度、多领域合作,共建融合互促新机制,打造更多具有辨识度的院校合作标志性成果。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7月3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梁剑与新疆警察学院副院长孙常平共同签署“法学专业协同育人基地”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是法院审判实践与院校教学结合的一次积极尝试,也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又一创新。双方将深化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努力实现理论教学和司法实践的有机融合。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注重优势互补、促进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共享、打造合作品牌,精诚合作、互促互进,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7月3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与新疆警察学院建立“法学专业协同育人基地”,进一步打造“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和“审判理论研究基地”。双方将深化交流协作,加强资源共享,在人才共育上下功夫、在协同创新上做研究、在学用互促上出新章,不断完善院校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加快创建新型“法治人才高地”,实现高校教学科研与法院司法实践的优势互补,为推进协同育人事业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将大力推动以需求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持续为法学教育提供丰富生动的“源头活水”,画好“法院+高校”合作共建的“同心圆”,与合作高校并肩同行、凝心聚力,拓宽合作领域,创新育人方式,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共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