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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两级法院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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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8 11:52:13 打印 字号: | |



连日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普法宣传进企业

8月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干警走进乌鲁木齐国际纺服中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法治护航促发展”活动。


活动中,民四庭副庭长姚雷,法官瞿佩茹、王朴欢结合审判实践,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企业在不动产领域关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证据保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市场交易等过程中要注意规范工作程序,避免因诉讼给企业造成经营困扰。

三位法官还就房屋买卖、房屋租赁、装饰装修、物业服务等问题,耐心向企业员工释法析理,引导大家如何正确、合法、理性的行使权利。


8月5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魏亚冰法官一行,前往新疆我家电器管理有限公司上门送法,“把脉问需”“对症开方”,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讲座中,魏亚冰法官以买卖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就“民间借贷案件的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及“买卖合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适用”为70余名企业职工授课,并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和延伸解读,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普法宣传进校园

8月1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徐莉受邀为自治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培训示范班进行未成年人校园保护专题授课。

讲座中,徐莉庭长结合典型案例,深入解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针对当下社会热议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应对举措,进一步提升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普法宣传进商圈

近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联合经开区(头屯河区)司法局共同走进经开万达广场商业圈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法治+商业”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面对面为群众讲法释法,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将常用的法律条文与简洁易懂的案例相结合,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让群众听得见法治声音、感受到法治氛围,及时有效回应群众的法治需求。


普法宣传进社区

“房子没人入住,要交物业费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我不满意,能拒交物业费吗?”“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联合乌鲁木齐县建设局前往水西沟镇南山逸居小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详细解答现场群众提出关于居民养犬、物业费缴纳、小区道路设施管理等热点问题。活动中,干警们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主体关系、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物业纠纷的特点及其他物业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并作出法律风险提示。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来源: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