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疆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就医疗损害类案件开展业务交流座谈。两级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庭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
座谈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对新疆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一行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法院审理涉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工作举措等。中院民一庭庭长蔡联就审理涉医疗纠纷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双方围绕病例查询与提供、常见过错形式、风险告知问题、过度医疗责任、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医疗机构免责情形等内容,就如何科学采纳鉴定意见、如何充分保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伤残后果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主动适应当前审判形式,以解决审判实际问题为导向,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多措并举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期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医疗纠纷解决和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好各类涉医疗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