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崔文举带领中院立案一庭、审管办负责人一行到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专项调研指导立案工作,并对今后全市法院开展立案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崔文举指出,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工作,特别关注各院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中院党组多次调研辖区基层法院立案情况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督促和提醒全市法院,要始终把立案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首位、抓好抓牢。10月21日,自治区高院召开了全区法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调度会,迪里夏提·沙依木院长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杜绝“不立案”问题;同日,高院下发《新疆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9月工作报告》,通报了全区法院“不立案”投诉情况,要求各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从根源解决“不立案”问题,压实立案工作人员的阐明引导责任。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要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法官态度好不好、诉讼服务优不优作为评判标准,实时反馈群众感受,切实做好登记立案工作,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崔文举强调,解决好立案问题,关键要做到“两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一定要到位。各院从院党组到庭室长再到全体干警都要深刻认识到,坚决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坚决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要转变司法作风,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畅通立案渠道,规范立案流程,对当事人在立案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第一时间听取、研判、答复和处理。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重塑诉讼服务新生态。二是立案管理一定要到位。要加强立案诉服全链条科学管理,从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到案件材料接收审核,再到诉前调解、立案、缴费、送达等环节,都要严格把控、实时跟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并将各个业务流程及时准确告知当事人。各院党组要加强对立案工作的监督问效,院主要领导要不定期走访立案大厅,分管领导要在每周固定时间现场督导立案诉服工作,坚决杜绝超期立案、限制立案、久调不立、提高立案门槛、人为控制立案等问题,对查实的“不立案”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问责。
调研组一行还听取了头区法院关于多元解纷、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审判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