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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达坂城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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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一庭  发布时间:2024-12-23 23:18:44 打印 字号: | |

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达坂城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61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830063

案号

罪犯

姓名

罪名

原判

刑罚

历次减刑

情况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提请

建议

(2024)新01刑更618号

谢木西丁·奥布力喀斯木

强奸罪

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罪犯谢木西丁·奥布力喀斯木于2018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共6次;                  

2018年6月获得表扬1次;

2023年1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3次。

减刑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年

(2024)新01刑更619号

伊敏托合提·艾麦尔

强奸罪

有期徒刑8年

罪犯伊敏托合提•艾麦尔于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共4次;2017年11月、2018年4月,2018年8月获得季度表扬3次;2022年7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3次

减刑2个月



 
责任编辑:审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