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11月19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组织新疆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150余名师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深刻感受法律的威严,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随着法槌声敲响,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庭审正式开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调查重点及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现场严肃规范、井然有序。旁听师生认真倾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观摩了所有庭审环节,深刻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法院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结合具体审判案例,向师生们介绍了在校学生容易涉及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及危害,告诫同学们要预防和抵制不法分子的不良诱惑,拒绝向他人提供手机卡、银行卡等信息,谨防电信诈骗。
师生们纷纷表示,此次近距离庭审观摩活动,大家对“帮信罪”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今后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做一名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大学生。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简单来说,“帮信”行为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搭建非法网站,制作虚假APP、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1.“两卡”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2.“跑分”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
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3.“吸粉”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4.“技术”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1.帮信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犯罪记录将会伴随一生,严重影响个人择业和信誉;还要承担来自社会的负面评价。
2.助长犯罪。出租、出借、出售的手机卡或其他通讯工具,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便利。多一则诈骗广告的发布、多一通诈骗电话的拨打,都有可能导致被害人家庭倾家荡产、支离破碎。
3.给犯罪分子“打掩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在这些出租、出借、出售的“两卡”身份背后,增加查处难度,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1.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莫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不慎走上犯罪的道路。
2.找工作、兼职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私信或街边小广告“高薪招聘”等信息。既不做受害者,也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3.日常生活多留意,一旦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或“养卡”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你我他搭建起一道防诈“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