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法律的刚性与执行的温度融合,以雷霆之势、细腻之举,亮出系列 “执行利剑”,斩断企业发展路上的阻碍,精心雕琢辖区营商 “暖环境”。近日,他们成功拆解涉及 4 大企业的借款纠纷 “连环锁”,助力企业挣脱困境,重回发展正轨,以实干实绩诠释司法担当,为企业纾困解难注入 “强心针”。
原告江某起诉被告新疆某贸易公司、新疆某生态公司、新疆某食品公司、新疆某农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由以上四被告给付江某欠款490万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江某向天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本案后,经执行“四查一搜”程序,查询四被告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随后,被执行人新疆某贸易公司、新疆某生态公司、新疆某食品公司、新疆某农业公司分别向执行局递交未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说明。执行法官当日通过实地走访和询问调查,了解到四名被执行人资金周转遭遇临时困难,目前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处于前期放款阶段,且四名被执行人一贯诚信经营,信誉良好,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处置其名下房产,不但影响被执行公司经营运作以及贷款等事宜,造成资金链断裂,还可能导致一批员工面临失业,甚至会导致公司破产。
经过综合考虑,执行法官决定给予四家公司“缓冲期”以盘活资金,同时多次与申请人做好沟通释明工作,讲明被执行公司如经营不善或破产,申请人的权益更无法保障。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分期履行计划,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四名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已冻结的账户,被执行企业贷款顺利发放,经营运作迅速恢复。目前,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案款130万元,剩余案款后续按照约定给付。
申请执行人江某感慨:“我真切地感受到,法院是真正的善意文明执行,想群众所想,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让被执行企业有了重新复苏的机会,真心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被执行人新疆某食品公司的员工代表李某激动地说:“我以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我们的工作也可能会保不住,没想到执行法官能用这么好的方式让公司有了继续发展的机会。”
天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全面考量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活用“和解履行”等措施,既严格执法又“放水养鱼”,创造双赢共赢局面,平衡各方利益,助力企业脱困,避免矛盾激化,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