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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多元解纷丨深入践行“枫桥经验” 助力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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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一庭  发布时间:2024-11-29 11:56:08 打印 字号: | |


乌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
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现场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全市法院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向更深更实发展,11月25日下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现场观摩和座谈交流的形式召开全市法院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现场会。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崔文举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发言,各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立案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集体观摩了米东区永祥街街道华强社区和新市区三工街道新联路社区示范点,讲解员就示范点的运行机制、人员构成、实质化运行情况及工作成效等内容,向观摩人员进行了细致介绍,讲解融入典型案例和工作人员工作感悟,使观摩人员体会到社区、法院协同共管、法院指导调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座谈交流中,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传达了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的“沙依巴克区调解工作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并就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该会议的各项工作举措进行了经验介绍。崔文举书记总结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情况,既肯定成绩,也指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

一要提高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基层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中院党组工作部署,以更大力度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政府部门和基层治理单位形成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基层治理单位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二要狠抓落实,强化成果提升。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坚决杜绝“等靠要”思想,力争在年底前实现14个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示范点全部实质化运行,促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三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以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副作用更小的方式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会议强调

各基层法院一要持续转变理念,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走深走实。要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助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要学习借鉴米东区、新市区、沙依巴克区工作举措,继续发挥好法院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全力协助基层治理单位各示范点实质化运行,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予以推广,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三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解纷渠道。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示范点的宣传,培养宣传队伍,扩大影响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示范点的知晓度和接受度。指导基层治理单位规范开展调解,采取“示范调解+类案判决”模式,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引导人民群众主动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让示范点成为群众熟知的“家门口的解纷平台”。

各基层法院均表态,将认真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认真谋划,狠抓落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位,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现场会结束后,中院继续召开两级法院立案工作会议,剖析全市法院在立案诉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高度重视立案工作,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着力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