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各项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持续推动乌市交通运输领域对非法营运的治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平稳、有序发展。”近日,乌鲁木齐市某行政部门,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司法建议答复函》。
10月初,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1月以来,乌市两级法院交通执法领域非诉执行审查案件量激增。在审查工作中,法院发现这类案件中,行政机关普遍存在柔性执法理念把握不到位,主动化解行政争议意识不强、监管长效性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发挥司法建议‘啄木鸟’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针对类案反映出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乌市中院行政庭及时向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徐峰向记者介绍,该院从案件事实出发,总结同类案件的特点和共性,从多元解纷机制、柔性执法理念、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深度总结。
在司法建议中,记者看到,法院建议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规划,科学规划公共交通运力投放,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逐步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完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与管理,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监管效能;建议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建议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压缩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建议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促进争议实质化解,畅通非法营运司机向合法从业人员转变渠道。
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4年7月,乌市两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30件,涉及城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治安治理等,且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均已得到反馈。
“我们将继续从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非诉案件中提炼共性、常发、苗头性问题,深入分析易发多发矛盾纠纷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专业、可行、长远的司法建议,及时反馈给具体行政机关,助力行政机关自行纠查、规范执法行为。”徐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