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立足司法审判,强化行政监管与司法协同,12月13日,乌市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20-2024年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并与新疆证监局就如何强化行政监管与司法协同签订《合作备忘录》(2024年修订版)。出席通气会的有乌市中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新疆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宁,新疆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王瑾,乌市中院党组成员邓江源以及乌市中院民二庭全体干警、在乌上市公司代表。通气会由乌市中院党组成员邓江源主持。
乌市中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首先开场致辞,她指出,乌市中院始终高度重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判工作,在案件受理、调解、审判、执行等方面积极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站在新的起点,乌市中院积极适应金融强国建设对金融司法提出的新要求,同步推进金融案件审判和金融治理协同,助力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新疆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宁表示,此次《合作备忘录》(2024年修订版)增加了两级法院执行条线配合行政监管的内容,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加强全面协作关系,尤其在强化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提升案件执行效率,提高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方面,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乌市中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和新疆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宁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
新疆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王瑾表示
新疆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签订,是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乌市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唐楠发布
《2020-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白皮书通报了乌市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概况和特点,审理过程中对此类案件审判机制的探索,审理原则以及多元预防化解建议。近年来,乌市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积极推动构建规范化投融资市场秩序,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后,新疆高院、乌市中院有关负责同志就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及法治化建设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下一步,乌市中院将在市委的有力领导、新疆高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